如果經過幾年的師資培育訓練,仍有可能無法勝任教學工作;我們就有理由相信,即使通過「教師評鑑」的認證也有可能是不適任老師。
一、不尊重教師專業的教師專業評鑑
教育基本法中說得很清楚,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以尊重,學生的學習權應予以保障。任何教育實驗、研究、評鑑也不該違背這樣子的精神。教育部宣稱,教師評鑑之目的設定為:「一、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二、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三、提升教學品質,四、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教師評鑑真的能提升教師專業嗎? 評鑑還沒開始,未參與評鑑的老師是就被指原一昧默守成規的反改革者; 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來看,尊重老師的自主性,卻擬定評鑑規準建議學校參照;希望老師協同合作,卻由行政人員主導之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為了應付多各項搭配的評鑑工具的指標,還沒有從參與過程中獲得成就感,反而因為長期處於受到檢查與監視,心中的被剝奪感亦更嚴重了。所謂專業自主的提升,是在被設定的遊戲規則中進行篩選。
在學校上課,面對日益複雜的輔導管教問題,老師不會為了方便「管理」而訂出多如牛毛的班規,讓孩子動輒得咎,每天過得戰戰兢兢,因為,我們知道要孩子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是無法讓孩子發展出自律的高道德標準;我們不會讓孩子唯命是從,依照聽不聽話將孩子分類,因為過多的干涉,只是扼殺孩子的思考力。對於老師來說也是如此,如果一直訓練老師用同樣的方式思考,就沒有辦法思考更多事情,要尋找教育工作的創意,就叫緣木求魚。
從教育目前的補助評鑑辦理方式,已經可以看見以行政凌駕於教學的痕跡,而教育部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7條之1,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更是唐而遑之,無異是中央集權管理想法的復僻而已。如何可能讓老師提升自我的專業水準。
二、聽話的教師不一定是好老師
教育部表示「試辦結果未來免不了結合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事實上,針對於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皆可由現行機制處理,其成效關鍵在於讓教育人員理解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程序,及學校的處理態度。以現行行政主導的教師評鑑來說,能通過評鑑的,肯定是聽話的乖老師,卻未必是專業的好老師。如何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不適任老師。就像大學評鑑已經被管理階層當做威迫的工具,也才會有獲得某國立大約獲得特優教學教師的教師卻不被續聘。
學校裡的課程發展會議、領域會議、學習社群、教學觀摩都是讓老師專業成長與進修的管道,不是教師評鑑所宣稱而獨有的益處。
三、排擠正常教學時間
相對地,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問題,目前學校辦理教師評鑑的做法,至少有下列一些負面影響:
由於時間有限,要達到不影響老師的教學與不增加老師的負擔,著實是不可能的事,在教師的教學時數不能減少,週三研習排定過於密集的前提下,還要排出時間做研究,效果必大打折扣。
這是協助推動教育部推動教師評鑑的一位校長所說的;沒錯,每一個人的時間都是有限的,即便是師鐸獎的優秀老師,也不可能將二十四小時變成四十八小時。一個老師如果花了更多時間在為了達成通過教師評鑑,他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肯定更少。所以,為了評鑑,強迫使教師由實際的教學活動中抽出部分精力轉而投注於文書作業以及須被評鑑的事務。最後只能專心於評鑑事務、而無心於教學工作。
四、導致行政支配教學
監察院於2010年針對大學評鑑所做的分析,已可看出,為了評鑑,已嚴重影響學校及受評系所的教學、研究之正常進行。在全面推動評鑑入法之前,教育部有必要去了解,為什麼有些接受補助辦理教師評鑑的學校,反而會放棄續辦。
在可以想見的未來,如果評鑑入法,未來對於第一線的老師,一定會以「通過評鑑」為工作的最高原則,而學校通過評鑑的老師則成為校長的辦學成效指標。某些團體,屢屢在媒體投書,表示學校組長負擔過重,工作乏人問津,卻又急著推動行政煩重的教師評鑑工作,實在令人費解。
另一方面,教育部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除了專家學者外,八成以上都是中小學行政主管擔任評鑑人,這種以行政觀點進行,卻又長期未接觸教學的評鑑角度,說穿了,就是行政凌駕教學。
五、成功的評鑑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
依據2013國際教學專業高峰會議中對於評鑑制度的看法:「所有的評鑑制度都應該建立在互信以及各種不同的團體共同參與的基礎上,…而一個真正好的並且把老師視為提升教育品質夥伴的學校領導者,會隨時主動問老師三個問題::「你好嗎?」、「你需要什麼?」以及「我可以幫你什麼呢?」大家共同的結論,一個壞的評鑑制度比沒有評鑑制度更為糟糕,而信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身為基層教師對於評鑑結果的公正性感到憂慮。以下提供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於今年初1月7日到1月18日,新北市184所學校11000位老師,進行有關於教師評鑑的調查結果。
您贊成教師評鑑制度取代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作法。13.4%同意,68.2%不同意。
您認為實施教師評鑑制度後,會出現教師因準備評鑑而佔用備課或輔導學生時間以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的現象。72.6%同意,16.3%不同意。
您贊成立法院修法將教師評鑑辦法空白授權,直接交由教育主管機關訂定。3.6%同意,90.5%不同意。
因教師評鑑指標攸關教師工作條件內容,您贊成整個教師評鑑內容與方式,教育部應該依團體協約法與教師工會訂定團體協約。91.2%同意,16.3%不同意。
您贊成在教育部對教師評鑑的相關作法未公布前,就立法強制實施。94.2%不同意,1.2%同意。
類似像評鑑這類具爭議的教育問題,教育部實在應該經常與工會不斷的協商,讓問題回到教育基本面來討論,達成理性共識的機會才會更大,也才能真正地俾益於受教的學生,而不是以管理當道,對待老師像是防賊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