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勇敢向不公不義說不
選擇教職者,多以豐富自我生命,啟發後輩心靈為個人職志,因此,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可預期的生活待遇,即成為教師殫精竭慮實踐個人教育理想的依靠;也正因如此,方能吸引社會之青年俊秀,全心投身教育工作,為教育百年大業,盡一己之力。
教師之退休方式,早在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改為退撫儲金制,教師在職期間,每月提撥本俸二倍的百分之十二,也就是相當於中小學教師每月約實際薪資的百分之十七,大學教授每月薪資的百分之十一左右;這當中,教師按月提撥約4000元左右(公保部份外加約800元);而政府提撥的部份,其性質相當於工資的延後給付,亦等同於勞退基金中強制雇主提撥的勞退基金。
在退撫基金中政府至少有三種角色,一是收取保費的業務員,二是基金的操盤手,三是受薪教師的雇主。因此,政府對於退撫基金的操作績效,當然須負成敗之責,所以,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如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的相關規定。
目前在職的教師,都是依法按月從薪資中提撥退休金,每個人都是支撐基金運作的一員。退撫基金容或有需要調整改良之處,也須謹慎思其問題之成因,身為受薪階級的教師,長期扣繳高額薪資挹注退撫基金,因政府失能反成為此次年金改革的代罪羔羊。顯示出,政府有刻意模糊焦點,借勢規避雇主責任的傾向;而其為保障高官,不惜激發族群矛盾的做法,已是角色錯亂,誠信盪然,侈言公平正義,更失去其存在基礎的正當性。
檢視目前行政院年金改革改案,未見任何檢討及提升績效之做法、卻宣稱要「財務健全」;設計了同樣繳費但歧視中小學教師的差別給付方式,卻宣稱要「社會公平」;掠奪資淺者彌補財務缺口,卻宣稱要「世代包容」;增加個人提撥,減少雇主責任,完全無利於基金財務,卻說是「務實穩健」。
儘管政府視誠信為無物,無力處理年金,反而高舉改革大旗,設計出一個內容矛盾、製造階級對立卻無助於改善基金品質的年金制度。一些老師們卻不願意相信政府可能會背棄他們,也願意相信政府所說的改革目標,因此不敢或不願意進一步檢視其改革制度的內涵,這樣或許有助於個人暫時逃避年金爛案所造成的痛苦,卻無法自己終究須面對爛案對自身的衝擊;另一些老師,或許了解政府公然欺騙,但不認為有能力改變它,不敢發出不平之鳴,於是乎選擇冷漠,殊不知冷漠不只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摧殘自己的夥伴的抵抗能力,到頭來也只能自食惡果,成為無能政府的幫凶。
身為知識份子,該當為所當為,面對不當的公共政策,教師更應該充份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是民主的實踐與公民社會形塑的重要時刻,師者,所以身體力行,以為學生表率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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