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代扣工會會費行不行


        為確保會員因遲繳會費而喪失工會會員資格,而影響其相關權益,也為節省工會有限的人力資源,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自去年起已開始協請支會所屬會員學校協助會員代扣會費,此政策推出,旋即獲得相當多的學校支持與協助,確實有助於學校與會員間的穩定關係發展,然部份學校或提出所謂「這不是相關行政人員之義務」,或謂「如果工會可以扣繳,哪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扣繳?」或謂「我只幫忙教師會代扣而不幫忙工會代扣。」

        筆者認為,上述見解,實係出於不了解代扣工會會費之相關法源所致,有必要加以進一步說明解釋。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經會員個別同意,並與雇主約定或締結團體協約之代扣工會會費條款者,雇主應自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並轉交該工會。」換言之,自工會法於10051日施行日起,學校對於加入工會之教師,已然產生了其代扣會費的義務。而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一條「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命所定執行其職務。」該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因此,協助工會會員代扣會費,應屬學校行政人員執行職務之義務,藉口推託阻攔本身即可能有違公務人員服務法,應依該法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之規定辦理。
   
        另外,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二十二條(略以)「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謂法令則有所得稅法中依法扣繳義務人強制扣繳納稅義務人所得之項目,以及工會法雇主代扣工會會費之規定,即屬法令另有規定之例外。因此,工會會員有代扣會費的需求,學校協助其扣繳,並未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原則,且學校教師會可與學校以約定之方式協助代扣會費,或是依工會法施行細則取得會員同意後代扣其會費轉交工會。

    進一步觀察,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略以),「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設立、組織或活動」,會員會費乃工會的財政基礎,在工會已取得會員個別同意下,雇主不依法令代扣會費,實已有構成違反工會法之支配介入的「不當勞動行為」的可能;顯見,學校協助會員依法代扣工會會費,積極而言,乃其必須遵守之義務,消極而言,屬於不違法相關法令之行政作為。

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院版教師評鑑入法草案評析


如果經過幾年的師資培育訓練,仍有可能無法勝任教學工作;我們就有理由相信,即使通過「教師評鑑」的認證也有可能是不適任老師。

一、不尊重教師專業的教師專業評鑑
 教育基本法中說得很清楚,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以尊重,學生的學習權應予以保障。任何教育實驗、研究、評鑑也不該違背這樣子的精神。教育部宣稱,教師評鑑之目的設定為:「一、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二、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三、提升教學品質,四、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教師評鑑真的能提升教師專業嗎? 評鑑還沒開始,未參與評鑑的老師是就被指原一昧默守成規的反改革者; 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來看,尊重老師的自主性,卻擬定評鑑規準建議學校參照希望老師協同合作,卻由行政人員主導之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為了應付多各項搭配的評鑑工具的指標,還沒有從參與過程中獲得成就感,反而因為長期處於受到檢查與監視,心中的被剝奪感亦更嚴重了。所謂專業自主的提升,是在被設定的遊戲規則中進行篩選。
在學校上課,面對日益複雜的輔導管教問題,老師不會為了方便「管理」而訂出多如牛毛的班規,讓孩子動輒得咎,每天過得戰戰兢兢,因為,我們知道要孩子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是無法讓孩子發展出自律的高道德標準;我們不會讓孩子唯命是從,依照聽不聽話將孩子分類,因為過多的干涉,只是扼殺孩子的思考力。對於老師來說也是如此,如果一直訓練老師用同樣的方式思考,就沒有辦法思考更多事情,要尋找教育工作的創意,就叫緣木求魚。
從教育目前的補助評鑑辦理方式,已經可以看見以行政凌駕於教學的痕跡,而教育部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7條之1,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更是唐而遑之,無異是中央集權管理想法的復僻而已。如何可能讓老師提升自我的專業水準。

二、聽話的教師不一定是好老師
教育部表示「試辦結果未來免不了結合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事實上,針對於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皆可由現行機制處理,其成效關鍵在於讓教育人員理解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程序,及學校的處理態度。以現行行政主導的教師評鑑來說,能通過評鑑的,肯定是聽話的乖老師,卻未必是專業的好老師。如何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不適任老師。就像大學評鑑已經被管理階層當做威迫的工具,也才會有獲得某國立大約獲得特優教學教師的教師卻不被續聘。
   學校裡的課程發展會議、領域會議、學習社群、教學觀摩都是讓老師專業成長與進修的管道,不是教師評鑑所宣稱而獨有的益處。

三、排擠正常教學時間
相對地,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問題,目前學校辦理教師評鑑的做法,至少有下列一些負面影響:
由於時間有限,要達到不影響老師的教學與不增加老師的負擔,著實是不可能的事,在教師的教學時數不能減少,週三研習排定過於密集的前提下,還要排出時間做研究,效果必大打折扣。
    這是協助推動教育部推動教師評鑑的一位校長所說的;沒錯,每一個人的時間都是有限的,即便是師鐸獎的優秀老師,也不可能將二十四小時變成四十八小時。一個老師如果花了更多時間在為了達成通過教師評鑑,他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肯定更少。所以,為了評鑑,強迫使教師由實際的教學活動中抽出部分精力轉而投注於文書作業以及須被評鑑的事務。最後只能專心於評鑑事務、而無心於教學工作。

四、導致行政支配教學
    監察院於2010年針對大學評鑑所做的分析,已可看出,為了評鑑,已嚴重影響學校及受評系所的教學、研究之正常進行。在全面推動評鑑入法之前,教育部有必要去了解,為什麼有些接受補助辦理教師評鑑的學校,反而會放棄續辦。
在可以想見的未來,如果評鑑入法,未來對於第一線的老師,一定會以「通過評鑑」為工作的最高原則,而學校通過評鑑的老師則成為校長的辦學成效指標。某些團體,屢屢在媒體投書,表示學校組長負擔過重,工作乏人問津,卻又急著推動行政煩重的教師評鑑工作,實在令人費解。
     另一方面,教育部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除了專家學者外,八成以上都是中小學行政主管擔任評鑑人,這種以行政觀點進行,卻又長期未接觸教學的評鑑角度,說穿了,就是行政凌駕教學。

五、成功的評鑑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
     依據2013國際教學專業高峰會議中對於評鑑制度的看法:「所有的評鑑制度都應該建立在互信以及各種不同的團體共同參與的基礎上,…而一個真正好的並且把老師視為提升教育品質夥伴的學校領導者,會隨時主動問老師三個問題::「你好嗎?」、「你需要什麼?」以及「我可以幫你什麼呢?大家共同的結論,一個壞的評鑑制度比沒有評鑑制度更為糟糕,而信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身為基層教師對於評鑑結果的公正性感到憂慮。以下提供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於今年初17118,新北市184所學校11000位老師,進行有關於教師評鑑的調查結果。
您贊成教師評鑑制度取代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作法。13.4%同意,68.2%不同意。
     您認為實施教師評鑑制度後,會出現教師因準備評鑑而佔用備課或輔導學生時間以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的現象。72.6%同意,16.3%不同意。
您贊成立法院修法將教師評鑑辦法空白授權,直接交由教育主管機關訂定。3.6%同意,90.5%不同意。
因教師評鑑指標攸關教師工作條件內容,您贊成整個教師評鑑內容與方式,教育部應該依團體協約法與教師工會訂定團體協約。91.2%同意,16.3%不同意。
您贊成在教育部對教師評鑑的相關作法未公布前,就立法強制實施。94.2%不同意,1.2%同意。
類似像評鑑這類具爭議的教育問題,教育部實在應該經常與工會不斷的協商,讓問題回到教育基本面來討論,達成理性共識的機會才會更大,也才能真正地俾益於受教的學生,而不是以管理當道,對待老師像是防賊的心態。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自欺無法否認即將改變的事實,冷漠只會加速自食惡果

請勇敢向不公不義說不
        選擇教職者,多以豐富自我生命,啟發後輩心靈為個人職志,因此,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可預期的生活待遇,即成為教師殫精竭慮實踐個人教育理想的依靠;也正因如此,方能吸引社會之青年俊秀,全心投身教育工作,為教育百年大業,盡一己之力。
        教師之退休方式,早在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改為退撫儲金制,教師在職期間,每月提撥本俸二倍的百分之十二,也就是相當於中小學教師每月約實際薪資的百分之十七,大學教授每月薪資的百分之十一左右;這當中,教師按月提撥約4000元左右(公保部份外加約800元);而政府提撥的部份,其性質相當於工資的延後給付,亦等同於勞退基金中強制雇主提撥的勞退基金。
        在退撫基金中政府至少有三種角色,一是收取保費的業務員,二是基金的操盤手,三是受薪教師的雇主。因此,政府對於退撫基金的操作績效,當然須負成敗之責,所以,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如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的相關規定。
        目前在職的教師,都是依法按月從薪資中提撥退休金,每個人都是支撐基金運作的一員。退撫基金容或有需要調整改良之處,也須謹慎思其問題之成因,身為受薪階級的教師,長期扣繳高額薪資挹注退撫基金,因政府失能反成為此次年金改革的代罪羔羊。顯示出,政府有刻意模糊焦點,借勢規避雇主責任的傾向;而其為保障高官,不惜激發族群矛盾的做法,已是角色錯亂,誠信盪然,侈言公平正義,更失去其存在基礎的正當性。
        檢視目前行政院年金改革改案,未見任何檢討及提升績效之做法、卻宣稱要「財務健全」;設計了同樣繳費但歧視中小學教師的差別給付方式,卻宣稱要「社會公平」;掠奪資淺者彌補財務缺口,卻宣稱要「世代包容」;增加個人提撥,減少雇主責任,完全無利於基金財務,卻說是「務實穩健」。
       儘管政府視誠信為無物,無力處理年金,反而高舉改革大旗,設計出一個內容矛盾、製造階級對立卻無助於改善基金品質的年金制度。一些老師們卻不願意相信政府可能會背棄他們,也願意相信政府所說的改革目標,因此不敢或不願意進一步檢視其改革制度的內涵,這樣或許有助於個人暫時逃避年金爛案所造成的痛苦,卻無法自己終究須面對爛案對自身的衝擊;另一些老師,或許了解政府公然欺騙,但不認為有能力改變它,不敢發出不平之鳴,於是乎選擇冷漠,殊不知冷漠不只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摧殘自己的夥伴的抵抗能力,到頭來也只能自食惡果,成為無能政府的幫凶。 身為知識份子,該當為所當為,面對不當的公共政策,教師更應該充份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是民主的實踐與公民社會形塑的重要時刻,師者,所以身體力行,以為學生表率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