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管教學生,是老師的責任與義務。因此,當一個老師表示,「孩子不容易管教」,其實必須擔心眾人對你專業能力的質疑,甚至過多的抱怨發生在管教出問題時,很容易背負一個「不適任教師」的標籤。身為老師及家長雙重身份,筆者不認為爭取「適度體罰」是一個能獲得支持的好主意,筆者也支持 老師應該多加強自我教學技巧及輔導管教知能來指導學生。基於第一線教學現場的觀察,筆者認為現行關於「輔導管教」的議題上,是有一些值得討論的與改進的空間。
首先,是對人性的看法,人性或善或惡本就是一個假設,基於不同假設自然發展出不同的教育理念與方式。過去一年來,「校園霸凌」問題層出不窮,讓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性中其實有很多惡的特質。然而,十幾年來,以「人性為善的教育論述」當道,使得「孩子本性中可能有一些壞的部份」或是「完全尊重孩子會讓孩子變壞」這樣的說法,被認為是有違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筆者並不敢指陳「人性本善」這樣一個假設是錯的,但是對於一個未能證實的假設,卻全面性的視為唯一的準則,其實是有危險性的。
其次,面對輔導與管教問題,老師是有一些心理上必須克服的障礙。體罰的禁止是對學生人權保障的限制,教育基本法已明文禁止體罰、教育部所訂「學生輔導管教注事項」亦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得採規勸或糾正之方式,並應避免有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構成犯罪之違法處罰行為,明示要正面管教,過當的體罰是傷害行為。」對於營造友善校園的成效上,相較於十幾年前,其實已有很大的進步。現在的學生,大概了解 老師可運用的輔導管教方式多為勸導或糾正;大部份教師在輔導管教的方式上,都儘量避免踩到不當或違法處罰的紅線或灰色地帶,不可諱言的,為了避免動輒得咎,老師們在心態上,較不願「積極」正面處理學生不當行為。
目前學校處理管教問題時,對於學生犯罪行為與偏差行為可以進入三級輔導制度請求協助。然而,在教學現場,班級上有愈來愈多所謂「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孩子,這些孩子影響上課秩序,老師當然有義務與責任處理與面對,但是老師花在這些孩子身上的時間愈多,相對於其他孩子能夠靜下心來上課的時間就愈少。
第一線老師的難題,就是如何在「積極管教」與「消極應付」取得最適當的做法;儘管輔導與管教是 老師的職責,但是它不只是老師個人的責任,而是必須親師共同合作和面對的課題。
有關於 老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筆者認為有幾點是要與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互相提醒的。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學生人權更形重視,老師必須了解到管教行為不該有違法律規範,老師應該調整心態,師生的關係不該只是上對下的階層對立,而是可以面對面坦誠的平等關係。國中小學生,不論是在心理層面或是法律規定上,都是不成熟且受到保護的,但是不代表學生的人格是可被忽略或是不被尊重的,很多行為有偏差或是有偏差傾向的孩子,往往發生問題的結就是因為不被尊重與關心。筆者曾經面對過一些學生,聽聞是班級的頭痛人物,但是在課堂上,筆者很明確傳達給孩子一個訊息——他是老師心目中的「好孩子」;上課時,也愈來愈可以感受到他真的願意做個「好孩子」——上課儘量不搗蛋,按時繳交作業,這就是心理學上的「比馬龍」效應。換言之,老師應該放棄管理者的威權心態,尊重與關懷直接影響孩子對自我的看法,間接影響孩子的互動方式,以關心取代責罰,營造一個師生間互信、生生間互敬的關係。
筆者另外觀察到造成教室裡箭拔弩張的氣氛,也有部份來自於老師過度的情緒反應。有時學生一句無心的話語,因為過度解讀,造成雙方的誤會,擴大事端,老師動輒以校規記過處分要脅、或要求寫悔過書以留證據,學生忍氣吞聲,積怨日深,這樣的做法似乎並未針對問題本身做處理,對行為改進的效果其實也有限。或許,老師面對繁重的教學工作或升學導向的影響,在處理學生行為時,為圖方便,往往只記得以管教圖速效,卻忘了輔導與管教應是並行的。筆者,並不認為教室氣氛的營造全然是 老師一個人的責任,也不是說當老師面對學生言語的攻擊是合理的。但老師可以有情緒反應,學生當然也會有情緒反應,當大家都有情緒反應時,學得以更輕鬆的方式面對,是師生要學習的,然而相較學生心理行為的不成熟,筆者認為老師應該提醒自己以幽默當潤滑劑,四兩 撥千金,讓雙方都有台階下。
此外,老師誠懇的溝通態度應是贏得學生信任的最好方法。社會學家哈伯瑪斯認為「只要『真誠』,即使是在權力構成的關係中,理想溝通情境仍是可以存在的」。直言之,當有權力的一方,願意以誠懇態度的接納無權力者的意見,理想的溝通才有可能。當老師讓學生感受老師溝通的誠意,學生願意與跟老師溝通或者說相信跟 老師溝通是行得通時,師生的良好溝通才有可能實現,師生、能夠藉由溝通闡述己見,互相激盪凝聚共識,才有利於價值澄清,不再固執己見,願意互相了解。藉由真誠的溝通,師生也才有機會隨時反省,不以偏概全,不以過去的經驗為唯一的經驗,不讓未經反省的主見成為偏見,影響師生互動的信賴感。
輔導管教工作是教師的責任,教師本身必須花更多的心思在心態及方法上自我調整。學校本就是社會的縮影,學生的個別差異大,為了維護所有孩子的受教權,鼓勵教師積極進行輔導管教工作,需要更多制度上的改進及親師共同投入,才會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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