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課務編配應回歸校務會議議決


課稅後,不再有所謂的「編餘節數」的減課,取而代之的是以編列經費的方式補助各校「協助處理校務減課節數」。

 教師法27條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其中第二項: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依照「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十條(任課分配):教師授課科目應依課程標準,以專業專才即公平原則妥適編排。授課時數由學校依據法令及員額編制(含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行政人員及特殊班之相關專業人員)與學校教師會共同製定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修改時亦同。

因此,不管有沒有課稅配套,各校之「課務編配」本應與學校教師會共同製定編配原則,且在校務會議中議決。

然而,台北縣教育局於9361日以行政指導方式(或命令)行文各校「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北府教學字第0930420961號函),供各校參考。縣府之「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雖載明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即為國民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重大事項),及前項「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所制定,然以行政規則或行政指導之方式,似乎就有違教師法中應與教師團體商訂「教師聘約」精神。

與教師團體商訂關聘約已凌駕了國民教育法賦與教師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權利,及遵照依照教師法應與教師團體商訂「教師聘約」的精神
    縣府之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在「兼任行政教師代表」與「教師代表」之比例上,顯然未能反映出學校成員組成的比例,以至於往往「少數」能替「多數」決定,製造校園中的不穩定因素。

    要點中又規定:「課務編配小組會議結果由校長核定後實施。」顯然與國民教育法賦與教師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權利不符;儘管課務編配小組之設置要點需經校務會議通過,且該要點補充規定中明定「課務編配小組應擬定課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然而,如此疊床架屋,造成基層學校行政人員與非行政人員各自選擇性的解讀。

    況且,課務小組須擬定課務編配原則的敘述僅於補充說明列出,實際上許多學校在行政強勢的主導下,根本無視於此補充說明。


    最重要的是,課務編配小組須針對校內之「編餘節數」進行討論,但是課稅後已無「編餘節數」,須要實際討論的是「協助處理校務減課」,明顯已不合時宜!

    強烈建議新北市府發文廢止此設置要點,尊重教師聘約準則之規定,讓課務編配能直接重回校務會議議決。

    ********追求一個公平合理的課務編配真的很難;資料1資料2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對於學校紅布條文化的反省

    對於學校紅布條文化的反省
    2011-4-29
    台灣立報
    ■鄭建信
    這幾年,經過各地的國中小,經常看到在其圍牆上掛滿了「紅布條」,宣揚學校大大小小比賽的豐功偉業,如「全國冠軍」、「全區最佳」、「亞太優勝」、「世界盃」,一個比一個眩目的獎項,似乎彰顯出學校教育的成功。
    筆者認為,學校這種外部行銷的做法,在家長的心目中確實產生加分作用,家長們相信得獎無數的學校,裡子應該差不到哪兒去。因此,可以放心的把孩子交給這樣的學校,「紅布條文化」一時蔚為少子化招生的熱潮。
    然而,紅布條的內容,應該是貨真價實,經得起考驗的。基於鼓勵孩子的好表現予以宣揚,本來是件好事,但是,當孩子的成就,被大人不停地放大時,表面上看來是鼓勵學生,實際上,卻是一種為了學校行銷而消費學生的方式。
    首先,筆者以教育現場觀察到的一些現象,分析「紅布條」背後的一些狀況。其一,有些學校為求成效,挑選各項比賽選手後即採集中式、菁英式的訓練,校內資源全部集中於這些優秀的學生身上,經過密集速成的培訓過程,一再展現傲人的成績,然而整體學生的素質、能力並未跟著提升。
    其二,學生的成就並非完全是學校教育的成果,其中有許多是利用課餘在校外才藝班,補習班的努力所得的成果。如數學、鋼琴、美術、舞蹈等比賽,多是家長陪同 學生長期投注心力,這些競賽能力不是由學校社團栽培而來,應將榮耀歸功於學生及家長,在校內褒揚即可,不該將之列為學校對外宣揚的績效混淆家長視聽。
    其次,「紅布條」若是「名不符實」或是「過度放大」,對這些被表揚的同學,負面的影響恐怕不小!筆者以為可從下列幾個層面分析:
    一、太容易得到的獎勵,降低學習的樂趣:當「學習目標」與「獎勵」連結時,「獎勵」本身也可以是一種學習目標,適當難度且具挑戰性的學習目標,較能激勵學 生努力,學生達成目標獲得學習的成就感,產生更強烈的學習動機。一旦學習目標太容易,會使學生失去學習動力,甚至也無法在學習過程中體驗學習的樂趣。舉個 例子來說,如果選擇一個較冷門的比賽項目,或者參賽人數少,幾乎是只要參賽就有前幾名,孩子也可能只是新手上路,首次參賽,大人高興得張燈結綵大肆宣揚, 對孩子未來的學習卻沒有幫助。
    二、過大的獎勵,取代了內在誘因:當孩子有好的表現時,給予獎勵,希望他能夠維持最佳的表現。這就是心理學上的「正增強」,它的目的在使個體自發性出現的 行為,能因為獎賞的增強作用,而增加出現的頻率。但是,當獎勵過大時,孩子會認為,我的努力其實是為了這樣子的獎勵,而不是因為我自己想這樣努力。也就是 說,當外部誘因過大時,很容易就取代了內在誘因時,心理學上對於這種現象稱之為「過度辨正」。
    三、空洞不實的獎勵,讓孩子害怕失敗:有些孩子受到父母、師長經常性的讚美,可是隨著年紀漸長,反而出現一些患得患失的現象,一方面想表現出自己的優點, 一方面卻又不敢接受挑戰。對於自己不容易掌握的情境,學會了用一種「不努力」的態度面對,為什麼呢?因為,長久以來習慣被讚美,當你用「不努力」的態度面 對時,表現得好是自己聰明,表現不好也只是自己不努力。我覺得,空洞不實的獎勵,不但無法鼓勵孩子,反而讓孩子不敢正視自我,不敢接受學習上的挫折。
    因此,花費動輒上千元的紅布條,掛在校門口,除了可以達到學校行銷的目的,對於這些當事人—孩子,能有多少的正面意義?值得我們深入的省思。如果家長太相 信「紅布條」,學校也就專務於紅布條的經營。「速成教育」將取代耗時費神的基礎教育工作;「菁英教育」將佔據一般學生的教育資源。學校與企業同樣都應該重 視行銷,然而,教育工作本該有十年樹林、百年樹人的遠見,如果急就於將學校牆面掛滿紅布條,恐怕成就了學校行銷,卻戕害了教育的根本。
    (教師)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616